“太不可思议了!”山东青岛,因为舍不得出租,男子家的顶楼复式婚房已经空置了7年,不料小区保洁见他家常年没人居住,就擅自换掉露天阳台的门锁,还破坏了监控,长期在阳台养鸡,把阳台搞得一塌糊涂。男子随即把这事反映给了物业,可两天过去了,物业经理却连面都没有露一下,男子认为保洁这是“非法侵占”,就报了警。
(素材来源:时速新闻)
徐先生有一套顶楼复式房,当年是当作婚房用的,后来,他去了外地工作,又买了新房,就搬走了。
因为工作在外地,徐先生不方便回来,所以他很少去关注这套房子,再说了,物业费自己仍然是按时交的,如果有什么事,物业肯定也会跟自己说的。
由于这套房子本身装修不错,而且对徐先生来说也有纪念意义,所以7年来,他一直舍不得把房子租出去。
可是都这么久了,风吹日晒的,上面的那个露天阳台肯定都不成样了,于是,徐先生就抽空回来了一趟,想把露天阳台再重新装修一下,谁知进屋一看,却让他大跌眼镜。
刚进门,徐先生就发现了不对劲,怎么这家里最近好像有人来过?上楼一看,更是眉头紧锁,哪里来的一股异味?再仔细一看,通往阳台的那扇门的门锁不知被谁给换掉了。
走近一看,徐先生惊呆了,阳台周围用铁丝围了起来,地上还有几只鸡在来回走动,地面瓷砖上到处都是鸡屎,监控的那根线也被剪断了。
这还是自己曾经的婚房吗?简直是太夸张了,原来,是两位保洁见徐先生家一直没人居住,就擅自进去换掉阳台门锁,在里面养了鸡。
保洁也承认了鸡是他们养的,新锁也是他们的,但否认了原来那把锁是他们砸掉的。
许先生把情况反映给了小区物业,可物业的态度却让他大失所望,都过去两天了,物业经理甚至连面都没有露过一次。
徐先生觉得,保洁这是“非法侵占”,于是就报了警。
后来,物业的一位负责人出来解释说,鸡是负责这栋楼的两位保洁养的,去年年底的时候,他们见徐先生家露天阳台一直空着,就养了几只鸡。
这位负责人认为,在徐先生家阳台养鸡是两位保洁的个人行为,保安虽然也会定时巡查,但总不能撬门进去吧?所以就一直没有被发现。
那么,这件事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?
1、不经徐先生同意,保洁无权占有并使用他家的露天阳台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四十条规定,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,依法享有占有、使用、收益和处分的权利。
两位保洁见徐先生家长期没人居住,就擅自换掉阳台门锁,把鸡养在露天阳台,其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财产权,徐先生有权要求赔礼道歉、恢复原状,以及赔偿损失等。
2、保洁的行为侵犯了徐先生的住宅安宁权,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。
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条规定,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。
虽然保洁的行为还够不上刑事犯罪,但他们也会被行政拘留,并处相应罚款。
3、物业和徐先生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,而物业却没有履行管理职责,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违约。
《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,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按照合同约定,徐先生应该按时缴纳物业费,物业也应该保障徐先生的财产安全,而徐先生并没有因为房子空置而停缴物业费,已履行了合同义务,但物业却因为自己管理上的疏忽,导致了徐先生的财产受损。
因此,物业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。
最后,物业的那位负责人表示,这次徐先生反映后,物业已第一时间去现场处理了那些鸡,地面也搞干净了。
徐先生报警后,两位保洁也受到了相应的行政处罚,物业已经把他们开除了,至于赔偿问题,后续双方还会协商。
对于这件事,你有什么看法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