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毕节,一女子收硬纸壳卖,一个月能挣五六千块,一50岁男子对她嘘寒问暖,大姐以为遇见了真爱,俩人在一起的花销都由大姐承担,男子还不断问她要钱,一共花了她30多万,最近生意不好,女子挣不到钱,男子把她拉黑,女子找记者求助: 卖纸壳攒了30万,谈了场恋爱后一无所有了!
4月8日,据光明网报道,一大姐打电话向记者求助。
2018年,陈大姐来到贵阳,她在一个商城里收废纸壳卖。
陈大姐的丈夫,已经去世,陈大姐远离家乡,来到这里,就是为了忘记过去的伤痛。
她每天忙忙碌碌,在商城里穿梭,她不辞辛苦,勤恳的工作,老板们看她忠厚,有废纸壳,会给她留着。
那段时间,她的收入不错,养活自己,还能有不少的结余。
她的挣得钱越来越多,除了基本开销,剩下的钱她都攒下。
到了后来,她每个月固定就能赚到四五千元,对她来说,生活已经毫无压力。
这个时候,男子陈某启在贵阳做小生意,一个偶然的机会,他和陈大姐相识,他嘘寒问暖,借各种机会接近着她。
陈某启50多岁,可他没结过婚,他的温柔体贴让陈大姐感到了温暖。
陈大姐以为,自己遇见了真爱,陈某启比她大了十几岁,她没有多想,就和陈某启住在了一起。
从此以后,俩人在一起的开销都由她来承担,陈大姐并不介意,她一心就想和陈某启结婚成家。
陈大姐把陈某启当做了亲人,他家有任何事情,陈大姐都义不容辞。
交往了一阵,陈大姐提出领证结婚,陈某启不愿意,他手里不能有钱,有点钱就会消失。
等他把钱花完,他又会重新出现,周而复始的纠缠着陈大姐,陈大姐老实,从未多想,只想和他好好相处下去,
谁知陈某启目的不纯,这样过了几年,陈大姐收纸壳的生意渐渐萧条。
眼看陈大姐挣不来钱了,陈某启的嘴脸露了出来,逐渐对陈大姐态度冷淡。
他觉得陈大姐的身上已经没油水可捞,前几年攒下的钱已经被他花干花尽。
上个月的时候,俩人一同接了单生意,可陈某启把生意转包,赚了一两万,他再度消失不见。
等他把钱花完,他又出现了,他态度冷漠,要和陈大姐分手。
陈大姐这才明白,陈某启根本就是图她的钱。
她一怒之下,要求陈某启返还以前借她的钱,还有俩人共同花销。
俩人大闹,惊动了房东,房东嫌他俩吵闹,收回了房子,将二人赶走。
陈某启直接跑了,陈大姐打电话找他,发现他把自己拉黑,陈大姐气的泪流满面。
她计算了一下,陈某启从她这里借走的钱,再加上这些年陈大姐承担的俩人花销,加在一起有30多万。
这是陈大姐辛辛苦苦,靠卖废纸壳子挣下的辛苦钱。
可是陈某启狡诈,他欺负陈大姐老实,他借陈大姐钱时只要现金,不留痕迹。
陈大姐的微信上很少有和陈某启的转账记录,口说无凭,她没有证据,证明陈某启花了她那么多钱。
记者听完后大惊,这30万可是陈大姐的血汗,记者连忙联系陈某启询问。
记者对他说道,陈大姐每个月收纸壳子卖钱供他们生活,她是那么好的人。
谁知陈某启却说: 那你给她介绍一个?
陈某启死不认账,还说记者只听陈大姐的,说到陈大姐问他要钱,他立刻就挂断了电话。
陈大姐忍不住落泪,她的30多万钱就这么没了,如果没有这场恋爱,那30万还在自己兜里。
谈了场恋爱后,一无所有,陈大姐人财两空,如今的她面容憔悴,头发散乱,继续在商城里穿梭,希望再能收到一些废纸壳卖。
陈某启以恋爱为名,长期从陈大姐处获取金钱利益,但并未有合法的根据或理由。
陈大姐基于对陈某启的信任和恋爱关系,支付了30多万用于两人共同开销以及借给陈某启个人使用。
当陈大姐的生意不好,无法继续提供金钱时,陈某启消失不见,拒绝还钱。
《民法典》第985条规定: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,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。
因此,陈大姐有权请求陈某启返还取得的不当利益30万元。
《民法典》第675条规定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
陈大姐多次借给陈某启钱款,陈某启从未还过,陈大姐有权要求陈某启返还借款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67条第1款规定: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,有责任提供证据。
由于陈某启借款时只要现金,不留痕迹,导致陈大姐取证困难。
陈大姐应尽力收集可用证据,通过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