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月3日,上海一餐厅来了一位老人,当服务人员热情招待他时,他却伸手向他们要回他之前用餐给予的 100 元小费......
事情是怎样的呢?原来在去年这位来人去年来这家餐厅就餐时,因为对服务员细致入微的服务感到无比满意,慷慨地留下了100元作为小费,以表达他的深深感激。
时间来到今年 5 月 3 号,这位老人再次来到这家餐厅,不同的是这次来他不是为了就餐而是发生文章开头那一幕,索要他去年打赏的小费,当大堂经理得知老人的要求时告诉老人,去年他打赏的服务员现在已经离职了,打赏属于服务人员个人行为,不能退还给他这笔小费,听到不退换小费老人瞬间怒了,于是选择报警,让警察来主持公道,他认为他打赏的是餐厅的服务,不是打赏给员工个人的,所以即使离职了餐厅也应该退还给他。
当警察来后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后告知后告诉老人,打赏小费属于赠予,不予退还且当事员工已离职,更无退还可能,不要影响店家生意。事情一经发布引起不小关注讨论,你对该事件怎么看呢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