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,一男子每天拉着偏瘫妻子跑车好几年,妻子去世1年后,他谈了个对象,开始了新感情,却被网友骂惨了,说他亡妻尸骨未寒,他就另结新欢,他以前的深情都是装的。男子怒了:我是人,我又不是神,做不到守身如玉,对象帮我还了70000元网贷,这样的女人谁能拒绝?
3月12号,一男子觉得很委屈,发视频为自己进行辩解,
男子是大货车司机,他要出去挣钱养家,妻子偏瘫,在家里没人照顾,他一咬牙,决定拉着妻子跑车。
虽然这样诸多不便,但是总比把她放在家里无依无靠强,毕竟他跑一次车就需要个十天半个月。
如果给妻子请个保姆照顾日常起居,一日三餐,他一个货车司机,又没这个经济能力。
所以,带妻子跑车,也是无奈之举,他开车都开的精疲力尽,还要照顾妻子的吃喝拉撒,每天都负重前行,可这是他作为丈夫的责任。
他把这个过程,都拍视频记录下来,发布网络,立马迎来很多网友的点赞支持,夸他是个好丈夫好男人,对妻子不离不弃,情比金坚。
有了网友的鼓励,男子虽苦犹甜,决定再苦再难,他也要熬下去。
可即使他对妻子无微不至,知冷知热,妻子最终还是病逝。
以前夫妻俩在一起,虽然苦点累点,但有个伴,他精神上有个支撑,妻子走了,他的心一下子空了,在痛苦里无法自拔。
他带着妻子跑车几年了,往事历历在目,如今只剩下他一个人形单影只,他一时半会承受不了丧妻之痛。
他通过直播,排遣自己内心的苦闷,这时,直播间进来一个女子,对他嘘寒问暖,彻夜陪男子聊天,每句话都说到了他的心坎上。
男子在女子的安慰下,终于慢慢走出伤痛,决定往前看,不再陷在妻子离世的伤痛里折磨自己,否则她在天上也无法心安。
男子和这个女子聊了3个月后,网贷了70000元,都给女子花了,按男子的话说,他以为自己抓住的是救命稻草,实际上是断肠草。
最终女子消失,他人财两空,想死的心都有了,可想想家里上有老下有小,他一死了之容易,他们没了顶梁柱可怎么活?
男子强打精神,决定跑车还债养家。
这时,又有个女子出现了,她跟第一个女子不同,她不是来讨债的,而是报恩的,她不但帮男子还了70000外债,还跟他一起跑车,照顾他的一日三餐。
男子感动不已,两人确定恋爱关系,男子决定把自己的新感情公之于众,告诉一直关心鼓励他的网友。
没想到,男子的行为却引来一片骂声,大家劈头盖脸对他进行网暴。
网友认为他妻子才去世一年,他就忍不住了,一而再开始新感情,他以前的深情人设都是假的,骂他薄情寡义。
男子觉得很委屈,妻子在世时,他尽心尽责的照顾,做到了问心无愧。
大家要求他守身如玉,忠贞不二,太勉为其难了,他是人,不是神,网友把所有的期望强加给他,这对他很不公平,他扪心自问对得起亡妻,日子是过以后,不是以前。
而且,现在的对象不嫌弃他穷,还帮他还清7万外债。
如果放在网友身上,又会做何选择?别站在道德的制高点指责别人,换位思考,自己能高尚到哪里去?
有人给男子留言,坦坦荡荡堂堂正正做人没有错,支持你。那些网暴的人个个都是阴暗自私的,大哥祝你幸福!
我觉得你是个爷们,对前妻尽心尽力,前妻走后你没有自暴自弃,被人骗了没有对世界失去信心,对现任的付出珍惜,她是个好女人!祝你们幸福美满,你的前妻在九泉之下也算放心了!
《民法典》第675条规定: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。
男子在直播中认识的女子处网贷了70000元,并为其花费。
如果女子并没以借款名义接受这些钱款,或者双方并没形成明确的借款关系,那么这部分钱款可能被视为赠与,而非借款。
如果男子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款关系,如通过借据、转账记录或聊天记录等证据,那么他有权要求女子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这些借款。
《民法典》第658条规定: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、扶贫、助残等公益、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,不适用前款规定。
如果男子为女子花费的70000元被认定为赠与,且该赠与并没经过公证或具有救灾、扶贫等公益性质,那么男子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,有权撤销。
由于钱款已经转移,且双方之间可能存在复杂的情感和经济纠葛,撤销赠与可能并非易事。
赠与一旦完成,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,否则赠与人通常无法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物。因此,在进行赠与行为时,赠与人应谨慎考虑并明确自己的意愿。
《民法典》第1046条规定: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。
男子在妻子去世后一年,开始新感情并谈恋爱,这是他的个人情感选择,应受到尊重和保护。
网友对其进行网暴和指责,实际上是对其个人情感选择的干涉和侵犯。
每个人都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情感需求做出选择。